内容简介 本文拟以法文化为视角,考察中国警察法制及其环境,论证中国警察的近代化。以“中国警察的近代化”为题,自然要承认中国传统社会亦存在警察,尽管“警察”一词系近代之舶来品,但如同“司法”译自西语judicature,却不能否认中国传统社会亦存在司法制度,传统中国也是有警察的,既包括警察机构,更包括繁杂的警察制度,因为,维持公共秩序是任何文明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只不过古人尚未用“警察”一词概括这样的机构、制度、行为。换言之,传统中国无警察之名,却有警察之实。与研究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学者称“县官断案”为“司法”行为一样,本文亦借用近代的“警察”字眼儿,描述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一个事实。而谈“近代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