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裁量权,按照周长军在博士论文中的界说,是指广义的刑事司法机关及其成员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根据法律的授权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中进行斟酌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由此可见,周长军对刑事裁量权的理解是广义的,既包括刑法中的裁量权,如定罪的裁量权与量刑的裁量权;也包括刑事诉讼法中的裁量权,如事实认定权与证据采信权等。在这个意义上,正如周长军所言:“刑事裁量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具体而言,在事实认定、程序运作、罪之确定与刑之量定中都存在着刑事裁量活动。”因此,周长军是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对刑事裁量权进行研究的,从而充分施展了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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