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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丕祥,男,1955年生,祖籍山东蒙阴县。法学博士、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兼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著作有:《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年)、《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著,1989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主编,1991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1992年)、《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1993年)、《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1998年)、《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1999年)、《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1999年)、《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2002年)、《权利现象的逻辑》(2002年)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199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孙笑侠,男,963年生,浙江温州籍,法学博士、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兼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中国分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出版有《法的现象与观念》、《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法理学》等著作和教材1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 黄建武,男,1957年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01-2005年)、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独著、主编、参著《法的实现》、《法理学》、《行为法学》等著作14部,发表论文40余篇。
本书旨在对现代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新的分析与叙述。全书包括法的现象的本体与价值、法的现象的历史逻辑、法律调整、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现和法制现代化六篇。全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分析法与法律的基本问题,探讨法律运行的内在机理,揭示法制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性,进而审视和回应当代法律变革进程所提出的诸多重要论题。全书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既传承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优良学术传统,又对法理学的重要课题作出了创造性的阐释;坚持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既注意提升法理分析的水准,又注意从理论的高度解读当代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法律现实问题;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既强调教材内容的完整系统性,又重视叙述形式的生动性。全书立意新颖,内容丰富,论说透辟,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及法学爱好者研习法理学的理想教材和适用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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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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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编 法的现象的本体与价值 第二章 法与法律的关素 第三章 法的现象的特征与本质 第四章 法现象的功能 第五章 法的现象的价值 第二编 法的现象的历史逻辑 第六章 法的现象的起源 第七章 法的现象发展的历史类型 第八章 法的现象发展的继承性 第九章 法系的一般分析 第三编 法法律调整 第十章 法律调整的一般分析 第十一章 权利、权力与法律调整 第十二章 法律调整与法律程序 第十三章 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 第十四章 法律调整与法律意识 第十五章 法律调整与法治国家 第四编 法律的创制 第十六章 法律创制的机同盟 第十七章 立法体系 第十八章 法律的要素 第十九章 法律体系 第五编 法律的实现 第二十章 法律实施概述 第二十一章 司法机理 第二十二章 法律职业 第二十三章 法律关系 第二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章 法律秩序 第六编 法制现代化 第二十六章 法制现化化的概念与范式 第二十七章 法制现代化的标准 第二十八章 法制现代化的模式 第二十九章 法制现代化的矛盾运动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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