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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权论》[已经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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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权论有货
企业所有权论
作者:[美]汉斯曼
译者:于静
开本:32开
ISBN:75620204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04-01
装帧:
书夫曼编号:497614
原价: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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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美国法律文库”所选书目均以能够体现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为标准,计划书目约上百种,既包括经典法学教科书,也包括经典法学专著。《企业所有权论》是“美国法律文库”项目中即将出版的系列美国法律图书中的第一本。书中探讨的问题与中国的实践有着紧密的相关性。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促进中美文化交流,亦将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治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本书前言


特色及评论


文章节选
第一章  分析框架  就语词的一般意义和本书的用法而言,企业的“所有人”是指分享以下两项名义权利(formal  rights)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对企业利润或剩余收益(residual  earnings)的索取权,(剩余收益是指企业在偿付了其他契约债务如工资、利息以及原材料价款以后剩余的净收益(net  earning)——作者原注)。这个定义的一个很重要的界定是两顶权利只是“名义上的”,而“名义上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控制。本书主要关注的对象是法人公司,其中包括商事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s)、合作社(cooperatives)、非营利性机构(nonprofit  institutions)以及互助企业(mutual  firms),在这些企业中,名义控制权通常只涉及选举董事和诸如公司合并、解散之类的重大决策的表决权。不仅如此,由于在大型的商事公司中拥有名义控制权的股东通常人数众多而且过于分散,使他们很难集中起来行使表决权,所以,实际上就连以上的重大决策,公司股东都很难有效地参与,因而公司的管理层也就很自然地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通常所说的“管理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反映的就是这种管理层大权在握的情况。  尽管如此,本书还是试图探索涉及企业控制和剩余收益的名义上的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是如何配置的。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会了解到,很多时候,往往存在非常强有力的原因要求企业把名义上的控制权交给某一个特定集团的人,尽管这些人未必能够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力。由于这些原因,名义上的控制权即所有权的分配实际上遵循着一个清晰而且稳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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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致中国读者

英文版序

译者寄言

导论

第一部分  关于企业所有权的一种理论

第二部分  生产者所有的企业

第三部分  顾客所有的企业

第四部分  非营利性机构和互助企业

结论

出处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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