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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相辅相成协调互动——对WTO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当前国际社会热切关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特别是wTO体制下各成员方将如何认同或采取区域经济安排,以及如何应对区域经济带来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等问题。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涉及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国际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就如同支撑高速前进的世界经济列车的“双轨”,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会各自客观存在并相对独立地发挥着作用,不应过急地进行“并轨”,只有因势利导、化解冲突、协调互动,才是应当采取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m。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现象。当今的国际社会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在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国际经济流通的障碍在不断减弱,国际经济融合的需求在不断加强。可以断言,世界经济正在形成也必将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与此同时,区域经济的有机整合也已经成为客观现实,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迅速发展.以欧盟(EU)北美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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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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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WTO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讨 (1) 相辅相成协调互动 ——对WT0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3)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规范及对我国的影响 (15) 从一体化角度看WTO与APEC ——兼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28) 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及我国的对策 ——从欧盟的WEEE、ROHS可能对WTO和我国贸易带来的影响谈起 (41)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 (53) 从“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 (69) 建立泛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及其法律依据探讨 (84) 下编 CEPA协议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95) 论CEPA的性质及其实施问题 (97) CEPA:瑕疵与完善 (107) 对CEPA中“香港公司”定义问题的探析 (114) 应当构建CEPA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127) 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 (137) CEPA协议中原产地认定标准刍议 (150) 析CEPA中“服务提供者”的准入标准 (161) 实施CEPA协议规则,促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共同发展 (171) CEPA协议实施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185) ("EPA:WT0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经贸法律关系的新发展 (196) 论(CEPA开放法律服务业的影响与对策 (204) 后记 (213) 主要著者简介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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